青岛远洋船员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2017-06-10 15:40:43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4.9(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学校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确定录取资格,在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参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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