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学院2017招生简章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2017-06-10 15:40:43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邮编:266071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职(专科),公办

  第七条学院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教育行政管理隶属山东省,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成立于1976年,坐落于青岛市市南区,前身为青岛海运学校。1980年,经交通部批准改为成人高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进修学院”。1983年经交通部批准,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顺利通过了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的验收。建院40多年来,为中国远洋航运事业培养各类人才50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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