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大皖江学院2017招生简章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17-06-23 15:24:12

安徽师大皖江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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