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2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四川省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省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该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对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我院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四川省考生我院执行四川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四川省考生由我院自主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各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史论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20分)。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本科层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本科层次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专科层次影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艺术史论、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6.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7.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①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打击乐)任一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填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②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弦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③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管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二)非四川省考生各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①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打击乐)任一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填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②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弦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③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管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④美术与设计类9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考试科目相同,各专业成绩互认。

  ⑤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⑥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摄影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⑦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⑧音乐表演【音乐剧、歌舞表演】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5.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第二十一条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专科层次各专业均为三年制专科。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以及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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