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06-30 08:04:47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

  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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