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06-30 08:04:47

第五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提供生源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审核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2)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覆盖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贷款。“学子阳光助学金”,满足本专科生、研究生不超过5000元的学费贷款。(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学业促进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第六章 入学

  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奖学金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950名、理工类前40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0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5000元/人的奖励。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1200名、理工类前48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3000元/人的奖励。

  上述获奖条件按照高考满分为750分标准计算,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数折算后进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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