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师范大学 2017-06-15 10:51:33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录取专业。

  (一)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戏剧与影视学类(说明: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音乐与舞蹈学类(说明:含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说明:体育舞蹈)、舞蹈学(说明: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面向山东省内招生的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四个专业:考生可以同时选择报考以上四个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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