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深圳大学 2017-07-02 00:23:36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住宿费等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以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2.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第八章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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