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昌吉学院 2017-06-16 16:55:14

  第三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0994-2334181(暑期)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cjc.edu.cn

  E-mail:xsczjkzjm@cjc.edu.cn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校区);

  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路9号(南校区)

  邮编:831100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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