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苏州大学 2017-05-06 09:32:26

六、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及生源质量情况,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法医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浙江考生需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江苏考生需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及选测科目的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其他省(区、市)考生需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的要求。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4、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后,学校依据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总分,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排序,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择优安排录取专业。

  对于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5、录取结果将于7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以及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4、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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