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6 10:47:49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按报名人数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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