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7-03-16 10:24:04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7年3月7日 8:00 至3月16日17:00在我院各地市指定的统一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我院会公布在学院招生网(zs.xahtxy.cn)上,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第十四条我校于2017年3月18日至2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

  “三校生”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中学阶段及相当中学学业阶段等的学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爱好和职业技能基础及德智体美等综合素养品质方面,考核共包括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内容,总分300分,其中文化课总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第十五条我校于2017年3月31日至4月4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8日至17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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