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学费奖助金]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017-03-15 22:15:21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 收费标准:6000元/年

  舞蹈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戏剧影视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播音与主持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影视动画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摄影摄像技术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影视多媒体技术 收费标准:7500元/年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收费标准:7500元/年

  现代流行音乐(声乐、器乐)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工艺美术品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环境艺术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收费标准:7000元/年

  动漫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学前教育 收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品德优秀者奖、突出贡献奖。学校分别给予3000、1500、1000、600、500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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