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017-03-15 22:15:21

2017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文艺南路,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南眺气势恢宏的唐代大雁塔。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前身院校是享有盛名的陕西省艺术学校、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等单位。其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52年。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原校区:西安市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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