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考试内容]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7-03-14 16:30:54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综合评价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之后进入我院2017年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申请报考专业。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7年3月7日8∶00至3月10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公布在我校招生网(http://zhaokao.sxfu.org)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测试考试时间为3月11日8:00至3月31日17:00,具体学院在各地市的考点和测试时间以我院官网发布为准。

  第十四条 考核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

  考生对象 文化课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 无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三校生 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第十六条 考核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判满分为150分,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统一组织测评。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将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计入。

  2.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占15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测试形式:专业素养测评及面试,专业素养、面试各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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