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7-03-14 16:30:54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125 在陕招生代码:810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

  邮编:712046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通过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且录取的学生,属于我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简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专升本招生资格;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工程类应用型大学;被评为全国就业影响力十大品牌院校。学校创建于1994年,地处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属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区,是一所园林化、数字化、现代化的生态公园式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领导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纪检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确定招生专业综合评价体系的具体操作办法。招就处负责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报名考试、综合服务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拟定综合评价办法,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评;党政办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协调做好综合服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38114101 38114102

  029-38114688 38114699

  招生办电话: 029--38114101 38114102

  传 真: 029--38116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 由陕西省教育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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