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4 12:12:45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8日0∶00至3月12日24∶00之间,登录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0)填报专业志愿,自行打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考生信息确认表,用户名及密码均为考生高考报名号。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于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3月25日组织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5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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