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4 12:48:24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按照测试总分(笔试+面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对报考志愿不足的专业,经报请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酌情削减该专业招生计划,多出计划调整到报考志愿多的专业。

  3.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三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未在4月18日前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六条 考生按期到我院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并公示。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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