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4 15:49:57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每位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承认在省内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院录取,我院将对其组织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单独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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