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空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4 18:22:13

陕西航空职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大背景下,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委员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面向全国招生。2008年9月学院获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14年10月,学院通过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邮编:7231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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