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对象]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3:41:1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对象、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性质属国家正式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达,同时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的生源仅限于陕西省户籍。

  1.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招办已报过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

  2.普通高考“三校生”,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招办已报名参加2017年由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

  3.普通高考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以参加我院相应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凭统考或联考合格证直接到我院报名、注册,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技能测试。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指考生在中职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及省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考生持有关证件直接来我院招生处报名、注册,不再参加任何考试,我院确保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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