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奖助政策]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2:02:55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和学院教育扶贫政策。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

  传 真:029—846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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