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工程学院2017单招简章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2017-03-02 14:08:56

江西应用工程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年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基本原则: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监察、后勤、保卫及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命题考试组、后勤保卫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1)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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