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6年新疆高考加分将有以下8项加分政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6、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8、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加分

  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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