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道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22 10:45:40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昆明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网站:www.kmtdzy.cn,招生咨询电话:0871-66224823,66224828。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871-64992081。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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