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护理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21 12:07:43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护理专业: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

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第十四条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要求女生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第十五条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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