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本科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 2018-08-19 10:02:17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http://www.zjcm.edu.cn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