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2018-08-15 12:20:03

第六章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取消学籍。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新生未向学校请假并逾期两周没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退费管理规定: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963366649633777;

招生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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