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018-08-06 09:52:05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望”助学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25)58695869、58695656,(0510)88532333;学院网址:http://www.bj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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