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条件]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8-08-04 14:30:49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体部、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罗娟丽(教师代表)、陈烨(教师代表)、惠方泉(学生代表)、苟怡萱(学生代表)、卢建军(校友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院监察审计处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十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10个,其中公安类专业5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刑事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非公安类专业5个: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

第十二条 2018年,学院公安类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类专业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三条 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刑事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5个公安类专业考生的招生条件为:

(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合格外,还须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体能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以《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5个非公安类专业考生的招生条件为:

(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合格外,还须政治审查合格。

(二)身体条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要求执行。

(三)体能条件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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