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吉林医药学院 2018-08-02 11:39:50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为“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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