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 2018-07-31 15:19:11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由江西中医药大学与江中集团联合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是江西省13所独立学院中唯一一所医药类本科院校。2015年,学院凭借着鲜明的办学特色及扎实的办学实力,被列为江西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十所试点院校之一。

第三条 学院位于素有“南昌后花园”和“小庐山”之美誉的江西省南昌市梅岭风景名胜区,校园占地面积470.41亩,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教学实验大楼,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3437,在江西省招生代码为8311,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院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院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2018年面向全国3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保险学、公共事业管理(中美学分互认项目)共十二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院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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