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31 10:26:49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新生录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且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不予录取;当考生分数相同时,理工类参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等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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