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018-07-28 10:30:14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的帮助。

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3111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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