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5 来源: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7983983

网址:http://www.sdwc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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