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日期:2018-07-23 来源: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学费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学费5000元/生/年
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学费4000元/生/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学费2500元/生/年
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学费6000元/生/年
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学费1500元/生/年
同时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年。

第二十六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毕业证书: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与新西兰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新西兰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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