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2 来源: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春季高考对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8501550

传真:0538-85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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