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日期:2018-07-22 来源:北京吉利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专科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本科表演类专业: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表演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60%+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40%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专科表演艺术专业:对表演艺术专业有专业课统考的省份,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无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我校承认我校的校考成绩,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任何一所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高招录取期间,招生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录取事宜。北京市考生及家长根据学院通知来校办理领取通知书、缴纳学费、入学注册等手续。京外考生及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纳学费等方式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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