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21 13:43:11

浙江工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院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创新创业50强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高职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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