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21 11:48:34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18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已录满,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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