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成都东软学院 2018-07-19 12:15:53

八、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阶梯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

2.实行阶梯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成都东软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我院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5.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6.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上海市、浙江省,我校依据已向两地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依据两地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进行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艺术与科技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1)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排序规则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投档规则相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8-64888001、64888002、64888003、64888006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一号

邮编:611844

学校招生微网:http://m.zs.nsu.edu.cn

十一、本章程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成都东软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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