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8 09:37:42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学校将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方面: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同时,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也可享受由企业提供的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7987111 传 真:0633-7987115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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