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山西警察学院 2018-07-16 16:49:08

第四章 录取批次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分三个批次。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战术、禁毒学8个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社会工作、信息安全在普通本科二批录取;防火管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4个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八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要组织考生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提前本科批次专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九条 以上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附表。
第十条 普通本专科批次的专业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须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有意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6月30日前送交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在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领导下进行,省招办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我院提前录取批次招收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生源地为山西省的未婚考生。

第十三条 普通本专科和对口升学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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