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南阳理工学院 2018-07-15 18:02:30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8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利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生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3897

招生咨询邮箱:nylg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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