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北经贸大学 2018-07-15 16:36:01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专业费原则上按学年分次收取,学分费按学分计算。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2.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立起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社会资助、学费补贴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享受上述政策,出国就读期间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

1.普通本科学生:

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2.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符合河北经贸大学与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双方毕业条件并且达到有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特定要求,可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其他

1.学校招生办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学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eue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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