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青岛大学 2018-07-11 17:15:17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

第二十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传 真:0532- 85954708

邮 编:266071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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