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塔里木大学 2018-07-10 17:54:04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塔里木大学本、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报到者,需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向学校招办请假并将“请假条”传真到学校招办(传真:0997-4680620)。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另,考生在生源地参与入伍,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将入伍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等全部材料邮寄至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咨询电话0997-4683199。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形成 “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享受资助面可达70%以上。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助学保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我校网站(www.taru.edu.cn)查询录取情况,亦可直接同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期间考生咨询电话:

新疆汉语言:0997-4680620

民语言:0997-4681848

内地汉语言:0997-4681849

传 真:0997-4680620

网 址: 本、专科(高职)招生网址:xsc.tar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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