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8-07-09 09:32:12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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