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08 11:35:37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联系电话:(0577)86680069。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现场咨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19室、121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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