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昭通学院 2018-07-06 16:15:18
2018年昭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结果在所在省(市、区)录取查询系统或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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